(二)专家评议。
1. 专业机构应按照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要求,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组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采用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和测试、用户评价等方式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如有需要可现场核查。对于具有创新链上下游关系或关联性较强的相关项目,应有整体设计,强化对一体化实施绩效的考核。
为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专项实施成效、推动后续成果的转化应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时一般应邀请科技部计划管理司局、业务司局等相关司局和有关部门、地方参加。
2.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实行回避制度和诚信承诺。专家组包含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等,组长由技术专家担任,副组长由财务专家担任,总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财务专家不少于3人),原则上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选取。其中:技术专家应包括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专家和专业机构聘请的项目责任专家,其构成应体现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要求,并充分听取专项参与部门意见;财务专家可特邀不超过3人。
3. 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时,专家组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和质询等基础上,结合项目年度、中期执行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核评议。
——在项目任务方面,根据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的要求,重点对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项目组织管理和内部协作配合、人才培养等情况进行评价。
——在资金方面,重点对资金到位与拨付情况、会计核算与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与调整等情况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确定课题专项资金结余,并由财务专家填写专家个人、专家组课题资金评议打分表(格式见附5、6)。
4. 技术专家填写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个人意见表(格式见附7),专家组出具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意见表(格式见附8)。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和结题三类。对于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绩效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两档。
(1)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通过。
(2)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未通过。
(3)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按结题处理。
(4)未按任务书约定提交科技报告或未按期提交材料的,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参与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的,拒不配合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或逾期不开展课题绩效评价的,均按未通过处理。
对于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平均得分90分及以下的,绩效等级为合格;由专业机构根据综合绩效评价情况,在平均得分90分以上的项目中,确定绩效等级为优秀的项目,且每个重点专项中,绩效等级为优秀的项目比例不超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