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分部广州分部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所长信箱内部网English中国科学院
 
 
首页概况简介机构设置研究队伍科研成果实验观测合作交流研究生教育学会学报图书馆党群工作创新文化科学传播信息公开
  研究生教育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培养与学位

培养与学位

  研究生培养过程实行学分制管理。研究生获得学位所需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或导师小组负责制,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4年。

  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括硕士阶段在内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通过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9号 邮 编:100029 电话:010-82998001 传真:010-62010846
版权所有© 2009-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京ICP备05029136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