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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1-12-21 | 作者:科技处 | 【 】【打印】【关闭

  根据《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所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意义 

  1. 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进行登记; 

  2.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中国科学院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年报》,促进科技成果在院内外的传播和交流; 

  4. 部分省部级科技奖报奖前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2111日至12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 

  其中,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理论成果、软科学成果;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用技术成果。 

  为加强院科技成果的统一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交流,院属单位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21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三、填报方式 

  1. 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 (附件2,安装后请用补丁覆盖安装好的文件); 

  2. 进入软件后,选择“成果完成单位”,填写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3. 进入数据处理-科技成果菜单,选择成果类型(应用技术/软科学/基础理论)和年份后“增加”,随后按要求完成填写; 

  3. 退出后进入数据导出,导出范围选择全部,导出cgsbqy.zip文件,并于202217日(周五)17:00提交到科技处邮箱(kejichu@mail.iggcas.ac.cn)。 

  4. 科技处审核通过后,统一提交给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 

  5. 填写细节可参照填写说明(附件3)。 

  请注意:一个项目一般算一个成果,不要把每一篇论文或专利当成一个成果。 

  联系人:张尉, 010-82998270,地3241 

  科技处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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