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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院科研装备研制组织工作的通知
2016-07-13 | 作者:科技支撑处 | 【 】【打印】【关闭

各研究室: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要求,引领我国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制和创新发展,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中科院条财局继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科研装备自主研制。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实验装置或样机。2016年项目继续实行分类申报,申请时要明确提出申请项目的类别。主要包括: 

  (一)单独申报类。项目申请单位能够牵头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利用研制出的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同时鼓励针对国家重大需求,自主研制核心关键部件的项目申报。 

  (二)青年人才类。青年科技人才是我院未来科技创新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力量。为进一步提升我院35周岁及以下(19811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技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活动组织能力,院科研装备研制工作针对青年科技人才采取单独组织、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 

  (三)联合申报类。强调项目策划,鼓励需求与技术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此类项目应为院内单位研用双方的实质性合作,而非一般的联合研制。项目由仪器设备研发一方研制,所研制的设备使用权归需求提出一方所有。 

  (四)持续支持类。要求前期承担过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原则上验收已超过2年),且有重要科研成果产出,并有进一步装备研发需求(不是简单的升级改造)。持续支持有助于推动系列仪器设备持续突破,形成该领域的持续研发能力,促进重大成果产出。此类项目申请时应在实施方案研制项目已有的研究基础和支撑条件中重点阐述已有的相关支持、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此项目提出的重要性。 

  项目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原则上青年人才类项目申请院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其它项目申请院支持经费不超过300万元),经费需求说明要充分,确保预算编制合理。预算核减超过20%的项目将不予支持。项目经费不要求自筹。 

  请于85之前将《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申请研制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板(zcxt@mail.iggcas.ac.cn)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上报我处,由我处统一上报。上报时另需提交一个800字左右的项目摘要,并附上项目牵头单位意见 

  因由我处从ARP系统上报,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过期不能办理。 

  联系电话: 82998240/8238 

                         科技支撑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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