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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信息:基金委发布“重大工程的动力灾变”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指南
2008-01-31 | 作者: | 【 】【打印】【关闭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遵循“有限目标、稳定支持、集成升华、跨越发展”的总体思路,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前沿中的重大战略需求,重点支持我国具有基础和优势的优先发展领域。重大研究计划以专家顶层设计引导和科技人员自由选题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凝聚优势力量,形成具有相对统一目标或方向的项目群,通过相对稳定和较高强度的支持,积极促进学科交叉,培养创新人才,实现若干重点领域或重要方向的跨越发展,提升我国基础研究创新能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现公布“重大工程的动力灾变”重大研究计划2008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欢迎具有相应研究工作基础和能力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本通告和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申请项目将不予受理。

  2.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人除具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中所规定的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限项规定:“十一五”期间新启动的重大研究计划单独作为一类项目纳入限项检索范围。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的申请人(包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和承担重大研究计划的项数限为1项,且申请和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的项数以及其他按照面上项目或按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项目的项数累计限为3项〔在研项目执行期限12个月以下(含12个月)及特殊说明的除外〕。

  在研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新的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也不能因申请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4.申请书采用2008年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登陆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申请书的正文应按照重大研究计划正文提纲撰写。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研究计划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须在报告正文的“研究基础”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5.为实现重大研究计划总体科学目标和多学科集成,获得资助项目的负责人应承诺遵守相关数据和资料管理与共享的规定。

  6.本次公布项目指南的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受理纳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08年度集中接收工作范围,项目申请受理自2008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

  7.各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及相关要求认真审核,严格遴选、推荐创新性强的优秀项目,按照《关于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申请。

  附件:重大研究计划“重大工程的动力灾变”2008年度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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